口罩算是一種醫療用品,一般人如果買不到或是有特殊需求要進口,還不是那麼容易。但這項限制因為實際需求而放寬了!

為了便利民眾進口自用所需口罩,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表示,自明(27)日起,進口250片以下口罩(醫用、非醫用或兩者合計)者,得於進口報單「輸入許可文件號碼」欄位填列免許可專用代碼FT999999999998,不用向國際貿易局申請輸入許可。

另外,衛生福利部今年4月27日公告,依該部於110年5月1日施行的「特定醫療器材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」第6條第4項規定,進口專供自用的醫用口罩數量不超過250片者,無須向該部申請同意文件,於通關時填報專用證號代碼DHM99999999208即可,但以該專用證號代碼方式進口的次數,以每半年1次為限。

經濟部並強調,以前述便捷通關方式進口之口罩,不得流入市面販售。如經查獲違反販售醫用口罩,將依醫療器材管理法第70條第1項第10款規定,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。貿易局亦持續監視進口情形,滾動式檢討相關措施。

進口人如有申請許可問題,可撥打貿易局諮詢專線:(02)2792-1900、2792-2269、2397-7385。如有醫用口罩輸入規定問題,可撥打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諮詢專線:(02)8710-6008。

(內容來源是經濟部,不是謠言喔~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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